東海大學化學系(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第一章 法則 | |||
1. | 本系所為維護實驗室之安全與衛生,確保教職員工學生之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並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特訂定本守則。 | ||
2. | 本系所全體教職員工生均應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規定,共同防範各意外事故及職業災害之發生。 | ||
第二章 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及權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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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系所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置安全衛生小組及組織。 | ||
2. | 主管人員應負防止意外事故之責任。 | ||
3. | 主管人員應熟悉所屬單位之安全守則及安全工作方法。 | ||
4. | 主管人員對新進人員及部屬應教導正確工作方法及操作方法。 | ||
5. | 主管人員應負責督導轄區內之內務整頓及工作地區之清潔。 | ||
6. | 同仁應密切配合聯繫共同防止意外事故。 | ||
7. | 適用場所負責人員應對員工及新進人員,就所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正確的工作方法及操作方法等詳加解說。 | ||
8. | 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管理並作檢點檢查且記錄於安全衛生工作記錄簿。 | ||
9. | 應規劃健康檢查並實施健康管理。 | ||
10. | 應向上級主管提供改進安全衛生建議及資料。 | ||
第三章 設備之維護與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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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離心機 | |||
1. | 自離心機取出內裝物時,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後再行取出。 | ||
2. | 使用離心機應注意轉速不得使其超過該機器最高使用回轉速。 | ||
第二節 乾燥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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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業前應檢視乾燥箱內面、外面及外部有否損傷變形或腐蝕。 | ||
2. | 窺視孔、出入孔等開口部份有無異常。 | ||
3. | 不得使用於加熱或乾燥有機過氧化物。 | ||
4. | 於乾燥箱運行中不得將乾燥機蓋或門打開。 | ||
5. | 使用乾燥箱設備時,應注意附近不得放易引起火災之物品。 | ||
6. | 於作業完成後應確實將電源關閉。 | ||
7. | 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應每年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 ||
第三節 有機溶劑使用 | |||
1. | 有機溶劑使用前,應檢視通風設備是否良好。 | ||
2. | 對有機溶劑之容器不論是否使用中,皆應隨手蓋緊。 | ||
3. | 有機溶劑使用中,應穿戴適當之手套、護目鏡等防護器具,以避免皮膚直接接觸。 | ||
4. | 離開有機溶劑使用場所前,應確實將手部清洗乾淨。 | ||
5. | 有機溶劑使用中,突感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休息或就醫。 | ||
第四節 特定化學物質使用 | |||
1. | 特定化學物質使用前,應檢視通風設備是否良好。 | ||
2. | 對盛裝特定化學物質之容器不論是否使用中,皆應隨手蓋緊。 | ||
3. | 特定物質使用中,應穿戴適當之手套、護目鏡、圍裙等防護器具,以避免皮膚直接接觸。 | ||
4. | 特定物質使用中,突感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休息或就醫。 | ||
第五節 基本安全衛生設施: | |||
1. | 溫度.濕度之控制:前列場所與其所屬儀器室內應保持適當之溫度與溼度 | ||
2. | 通風之控制:保持良好之通風可防空氣汙染物.熱.微生物在工作場所蓄積而發生中毒.火災或爆炸之危害 | ||
(1). | 採機械通風方式時,應檢查排氣機.抽氣機或抽排氣機並用系統之抽氣與排氣動作是否正常運作 | ||
(2). | 採局部排氣裝置時,應確認抽氣動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應儘速維修改善 | ||
3. | 安全出口:出口應有二處,門應以外開為宜,且無阻塞之虞 | ||
4. | 採光與照明:保持良好採光與照明及備有緊急照明設備,並保持堪用 | ||
5. | 濺撒處理裝置:緊急淋浴與緊急洗眼設備應固定排放以保持水質,並保持堪用 | ||
6. | 醫療急救設備:急救箱應放置明顯固定處,並適時換補 | ||
7. | 消防滅火設備:滅火器.滅火毯應放置明顯固定處,並保持堪用 | ||
第六節 場所內之儀器設備,應依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劃確實實施,並作紀錄備查 | |||
第四章 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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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個人安全方面 | |||
1. | 禁止儲藏食物飲料於實驗室。 | ||
2. | 禁止在實驗室抽煙。 | ||
3. | 在實驗室內不要使用化妝品。 | ||
4. | 即使有配戴手套,離開實驗室前都要用肥皂徹底清洗雙手臂。 | ||
5. | 不要穿著或帶著實驗衣到飲食場所。 | ||
6. | 實驗時所穿著的衣物,當被污染較多時應丟棄。而實驗衣及受到藥品污染的衣物應單獨的清洗,不要與其他衣物相混洗。 | ||
7. | 實驗時個人物品應放置清潔之處以免受到污染。 | ||
8. | 在實驗室中不宜穿寬鬆衣著,而長髮者應將其長髮綁好;實驗室中亦不可穿短褲迷你裙或者有裂縫的衣著等,以減少皮膚受到化學品傷害的機會。 | ||
9. | 戒子、手鍊之類的裝飾品及手錶也因為提供了濺出化學品的附著處,所以不應在實驗室中配戴。 | ||
10. | 高根鞋、涼鞋及編織材質製的鞋子都不應在實驗室中穿著。搬運移動鋼瓶等重物時,必須穿著安全鞋並使用推車等適當工具。 | ||
11. | 當戴手套作實驗而需處理其他事時,如接電話、開門、寫實驗記錄等,應先脫下手套以避免無意間將化學品污染到他物。 | ||
12. | 每一位工作者都必須養成配戴防護具(包括實驗衣、手套及口罩)操作實驗之習慣,勿因一時偷懶造成終身遺憾。 | ||
13. | 保持實驗臺之整齊清潔,化學品不可任意以開放型式置實驗臺,使化學品散出造成人員傷害。 | ||
14. | 熱源電源之使用常是火災意外之來源,必須特別注意。 | ||
第二節 公共安全責任 | |||
1. | 實驗室是二人以上之公共空間,必然有許多公共使用空間、器材,只要在此實驗室的每一個人都有責任維護實驗室安全。 | ||
2. | 任何化學品都是管制品,不可任意取用,否則如有意外必須負相關責任。 | ||
3. | 使用化學品時,必須了解化學品之毒性及依照安全操作方法來使用,以免危害他人。 | ||
4. | 任何儀器都有其安全操作方法,使用者必須熟知,使可使用。 例如:超音波振盪器是具有傷害性,使用時必須戴防護具。 濃縮機用於濃縮溶劑,該溶劑若是有毒物質(如苯) ,使用時必須戴防護具並告知他人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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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純化公共溶劑,須專人負責,蒸餾完成前,不可擅離職守。如見蒸餾瓶已空無一物,不可直接打開重新添加溶劑,必須確定蒸餾瓶是冷的才可打開。蒸餾過程中,不可打開加料口,會噴入大量蒸餾物造成嚴重燙傷。 | ||
6. | 每日最後離開實驗室之工作者,須按實驗室檢查表巡視一周,確定關閉所有電源後,始可離開實驗室並簽名負責。 | ||
第三節 消防設備及緊急程序通報系統 | |||
1. | 化學實驗室應設置安全設備以供意外發生時使用。每一個人都應熟悉安全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步驟。這些安全設備通常包括眼睛沖洗裝置、安全淋浴蓮蓬、滅火器、警報鈴以及緊急電話等。同時應有一套完整的疏散計畫以供緊急情況遵循,每個人必須知道疏散及緊急應變步驟。 | ||
2. | 當發生意外時,儘可能地遵照預定的且練習過的程序處理;當有人需要幫助時,在採取行動前應評估自己可能遭遇的危險,在緊急事故發生時可遵照下列步驟: | ||
(1) | 立即報告指導教師意外的性質及位置,在需要時,通知救火及醫療機構。 | ||
(2) | 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員意外的性質,以免不必要的傷亡。 | ||
(3) | 除非傷者有立即的危險,否則應儘量不去移動他。 | ||
(4) | 去預定的地方等待救護車或消防車,若自己不能去應請一人代往 | ||
3. | 火災 | ||
(1) | 火災的預防:對抗火災最好的方法就是預防。實驗室有適當的管理維護,及慎思自己所將做的事可能導致的危險,就可以有效的預防火災的發生及降低火災發生時劇烈的程度。例如經常清理廢棄物、可燃液體與易燃物分開放置,儘量減低易燃物的儲存,及保持通暢的走道與安全門。 | ||
(2) | 火災的處理:發生在小容器內的火,一般只要蓋住其封口就可使其熄滅。如果火勢漫延的區域太大,而無法迅速的撲滅,所有的人應立即撤離,離開大樓應走樓梯而不要使用電梯;打開火警警鈴,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員及教師、救火機構。 | ||
(3) | 火災所引起的個人傷害:如果有人的衣服著火,應使用安全淋浴蓮蓬。在使用防火毯時,應小心因包裹身體可能使火燄向上冒而燒及臉及頸部。 | ||
4. | 化學品的撒漏 | ||
(1) | 撒漏到身體時的處理 立即用水沖洗15分鐘以上,如無可見的燒傷的痕跡,則再以肥皂徹底洗去殘留物。應注意藥品是否有延遲性的作用,當化學品撒漏在衣服上時,不要去擦拭它,應迅速將遭污染的衣服脫下,並使用安全淋浴蓮蓬,千萬不要因害羞而遲疑。當藥品不慎濺到眼睛時。應立即以眼睛沖洗裝置沖洗至少15分鐘,沖洗後應立即包紮雙眼後儘快送醫診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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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撒漏藥品時的處理 所有撒漏出的藥品,都應立即地有效地適當的處理。在有撒漏到皮膚或眼睛時,應優先處理。清理溢濺藥品,最重要的就是迅速。對少量的無機酸或鹼,可使用中和劑或吸收混合物。對大量無機酸或鹼,可用大量的水沖洗,以肥皂及水清洗污染區,並以拖把拖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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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意外處理 | ||
(1) | 因煙霧或氣體而昏倒的人,應立即移至空氣不受污染的地方,並當成休克來處理。 | ||
(2) | 若有人不慎食入化學品,如不是腐蝕性藥品且患者仍保持清醒,可立即催吐並給水或牛奶,以稀釋毒物降低毒物被吸收的速度;若為腐蝕性藥品可給少量的牛奶及生蛋白,或以活性碳和水吞下,可吸附毒物以減緩其吸收速率。 | ||
(3) | 患者已停止呼吸,應立即施予口對口人工呼吸,對成人是每5秒鐘一口氣,在其恢復呼吸前,或醫生接手前都不可放棄。 | ||
(4) | 若有人出血不止,用手指或手掌壓住傷口近心端骨面上的血管,可減少流血量,同時在傷口的正上面,用清潔的布直接加壓止。 | ||
(5) | 若有人遭通電電路觸電,在關閉電源前不要去接觸他,否則援救者亦會受傷,電流會影響患者心跳應檢查脈搏,必要時實施心肺復甦術。 | ||
(6) | 所有的急救最後都應送醫。 | ||
第四節 消防設備 | |||
1. | 滅火器應定期保養檢查,更換藥劑,填妥保養日期並簽名。且每位員工必須熟練各類消防設備使用,以便災害發生時能及時搶救。 | ||
2. | 嚴禁隨便拋棄煙蒂。 | ||
3. | 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應隔離儲存。 | ||
4. | 滅火器等消防設備周圍,禁止堆放物品並經常保持堪用狀態。 | ||
5. | 安全門、安全梯應保持暢通,同時其通道上不可放置物品。 | ||
第五節 電器設備 | |||
1. | 電線上不得接裝過多之用電器具,以免因過載而發生火災。 | ||
2. | 隨時檢修電器設備。遇有重大電器故障及電器火災等。應切斷電源並即聯絡校方。 | ||
3. | 拆除或裝保險絲以前,應先切斷電源。 | ||
4. | 不得使用未知規格之工業用電氣器具。 | ||
5. | 非職權範圍,不得擅自操作各項電氣設備。 | ||
6. | 不得以濕手或濕操作棒操作開關。 | ||
7. | 所有電氣設備外殼接地線,不得任意拆掉。 | ||
8. | 所有電氣設備及電線電路維護,均應嚴格遵守電氣安全規章程序操作。 | ||
第六節 安全標示之應用 | |||
1. | 各實驗室應於出入口,標識實驗室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並註明貯存危險品之概略位置與數量。 | ||
2. | 實驗室之主要儀器,應有明顯標示、操作人員姓名、安全注意事項。 | ||
3. | 實驗藥品須標示名稱;若置於藥品架上請應依英文字母順序循序排列。 | ||
4. | 實驗室內煙櫃皆應有標明操作人姓名與連絡方式。 | ||
5. | 冰箱內之藥品應標示所有及品名請設專人管理並登記藥品存量,俾利管理。 | ||
第五章 教育與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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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章則第二條下列人員應分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 ||
(1) | 系所主任。 | ||
(2) | 教授。 | ||
(3) | 助教及各研究室研究生。 | ||
(4) |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 ||
(5) | 其他相關人員。 | ||
2. |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之規定,每年舉辦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變訓練。 | ||
(1) | 訓練項目: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勞工安全衛生概念及現場安全衛生規定 使用前、中、後之自動檢查、檢點事項 標準作業程序 緊急事故之處理或避難事項 作業中應注意事項及危害預防方法 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其他必要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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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訓練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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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凡由有關法規規定須有證始得擔任之工作,本系應指派人員參加有關單位舉行之訓練。 | ||
第六章 急救與搶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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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適用場所如發生災害時,相關人員應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記錄 | |||
二. 一般性急救 | |||
1. | 在醫護人員抵達前,受過急救訓練之員工應立即對傷患作適當處理,避免導致嚴重的後果. | ||
2. | 在沒有確定受傷之實情前,應將傷患平臥,可防止昏厥與休克. | ||
3. | 如傷患面色發紅,應將頭部墊高,如嘔吐則將頭部轉向一邊,以防窒息. | ||
4. | 需要時可用棉被,衣物等保持傷患之體溫,以防止休克發生. | ||
5. | 速召救護車或用擔架運送傷患至醫療處所或速請醫護人員. | ||
6. | 急救者的責任在於「救命」, 「防止傷勢或病情轉惡」保持傷患安靜及舒適,以靜候醫護人員到來. | ||
7. | 在場急救者,應協助傷患述說病情原因等,以幫助醫護人員治療及診斷. | ||
三. 外傷急救 | |||
1. | 外部創傷之種類分為破壞性傷口,擦傷,切傷,撕裂傷等,就醫前應注意止血及防止細菌感染. | ||
2. | 外傷的急救是以消毒之紗布敷蓋於傷口處,急救人員應有消毒觀念,手指不能直接接觸傷口,清洗消毒應由醫護人員行之. | ||
3. | 止血法應先查看血色,如為鮮紅色則表示主動脈血,應在心臟及傷口間用帶束緊,暗紅色為靜脈血,應在傷口及身體外緣之間束緊. | ||
四. 中毒 | |||
毒物 : 任何固液體經由口腔,肺,皮膚進入人體內損害健康造成死亡者 | |||
(一) 食物中毒 | |||
1. | 保存剩餘食品,容器,嘔吐,排泄物. | ||
2. | 病人清醒者給予食鹽水. | ||
3. | 保暖(無論有無發燒)不要使病人有出汗現象. | ||
4. | 送醫. | ||
*預防: | |||
1. | 不要冒然嚐食野生物品. | ||
2. | 食物要選擇新鮮. | ||
3. | 食物烹調者注意衛生. | ||
(二) 腐蝕性毒物(強酸,強鹼)中毒: | |||
1. | 給患者牛奶,蛋白,水等以稀釋毒物. | ||
2. | 千萬不能催吐. | ||
3. | 迅速送醫. | ||
(三)非腐蝕性毒物中毒: | |||
1. | 給患者牛奶,蛋白,水等以稀釋毒物. | ||
2. | 催吐. | ||
3. | 送醫. | ||
(四)汽油,煤油,石油類中毒: | |||
1. | 不能給患者任何東西. | ||
2. | 盡快送醫. | ||
3. | 維持呼吸道暢通,必要時予以人工呼吸. | ||
(五)氣體中毒: | |||
1. | 將患者救出,置於空氣流通處或打開所有門窗. | ||
2. | 必要時作人工呼吸或心外按摩. | ||
3. | 讓患者靜臥以減少氧的消耗. | ||
4. | 保暖. | ||
5. | 立即送醫. | ||
五. 嚴重燒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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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 | |||
1. | 如果衣服著火,用外套,毯子把火撲滅. | ||
2. | 讓患者躺下,以減輕休克. | ||
3. | 剪去燒傷部份之衣服,衣服如黏在傷口不可硬撕下來. | ||
4. | 先將手洗淨以防感染. | ||
5. | 將患者緊急送醫. | ||
六. 化學藥物中毒之急救 | |||
(一) 吸入性中毒急救 | |||
除非有適當防護設備,且熟悉空氣呼吸器及救生繩使用方法, 否則不可進入施行搶救,以免自己跟著中毒. | |||
1. | 將患者搬運至空氣新鮮處. | ||
2. | 倘呼吸停止,即施行人工呼吸. | ||
3. | 速請醫師到現場,或送醫院診治. | ||
4. | 使患者保持溫暖及寧靜. | ||
5. | 不給予任何酒精飲料. | ||
(二) 化學物或其他異物掉入眼內之急救 | |||
1. | 將眼翻開,用清水輕輕沖洗(裝隱形眼鏡者需先行取出). | ||
2. | 沖洗至少15分鐘以後,速將患者送醫診治. | ||
(三) 化學物灼傷 | |||
1. | 立刻用大量水沖洗,儘速沖洗是減少傷害的重要步驟. | ||
2. | 一面脫衣,一面用水沖洗.繼續用大量水沖洗. | ||
3. | 用能利用的最清潔的覆蓋物將灼傷部蓋起. | ||
4. | 倘灼傷面積廣泛,則令患者臥下,安置其頭,胸部略低於身體其他部位,如可能,宜將兩腿抬高. | ||
5. | 傷者神志清醒和可以吞嚥,則給予足量的非酒精性飲料. | ||
6. | 除只有小塊皮膚發紅的輕度灼傷外,所有的灼傷均應請醫師診治. | ||
七. 口對口人工呼吸法 | |||
1. | 清除患者口中異物. | ||
2. | 將患者下巴往上抬,額頭後按,使呼吸道暢通. | ||
3. | 吸入大量空氣,並用手指捏住患者鼻孔. | ||
4. | 用力吹入患者口中,至胸部略為鼓起時止,另一手在吹氣時,放在肚臍與肋骨間的腹部上略加壓力,以防氣體入胃. | ||
5. | 讓患者呼出空氣. | ||
6. | 成人每分鐘12次,兒童每分鐘16-20次. | ||
八. 心外按摩法 | |||
1. | 雙手疊放在患者胸骨下部心窩上方. | ||
2. | 手指上翹,以上半身力量,適度下壓3-5公分. | ||
3. | 一人施救時,以二次口對口人工呼吸配合15次心外按摩. | ||
4. | 二人施救時,一次口對口人工呼吸配合5次心外按摩. | ||
九. 受傷流血止血法 | |||
1. | 直接加壓法:置敷料,清潔的手巾或布塊等於傷口上,而後用你的手或雙手壓在敷料上,若無敷料大出血的狀況可立即用手直接貼壓在傷口上,以免流血過多死亡.在傷口上直接施壓力.用繃帶(領帶或布條等)將敷料固定於傷口上.無骨折時,抬高患肢.保持傷者臥下.盡速送醫. | ||
2. | 昇高止血法 | ||
3. | 止血點止血法:上肢止血點(肱動脈)位於上臂內側,腋窩與肘的中間.下肢止血點(股動脈)位於腹股溝. | ||
4. | 止血帶止血法:用止血帶緊繞肢體兩圈,打一單結.一根堅固短木棒放在單結上,再打兩個單結.旋轉木棒,紮緊止血帶,至血流停止為止.以止血帶兩端或其他可綁之物,固定木棒.在止血帶上附上標明,使用止血帶的時間,及部位之標誌. | ||
*注意:只有當嚴重到危及生命安全的大量出血,卻無法用其他方法止住時,才能使用止血帶. | |||
第七章 防護設備維護與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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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於提供之防護設備或器具應保持清潔並予必要之消毒。 | ||
2. | 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並妥予保存。 | ||
3. | 數量不足或有損壞,立即報告,予以補充。 | ||
4. | 防護器具應置於固定位置,不得任意移動。 | ||
5. | 員工有感染疾病之虞時,應個別使用專用防護具。 | ||
第八章 事故通報與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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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故現場之警報系統發生警報時,現場人員先經確認後,應立即採取行動, 並向系辦報告,必要時撥119通報消防隊 | |||
二. 系辦應立即利用緊急廣播系統,通知人員立即撤離,並通知有關人員執行消防搶救 | |||
三. 事故之報告與廣播應力求簡短.清楚,內容如下: | |||
1. | 發生何事故 | ||
2. | 發生的時間 | ||
3. | 發生的地點 | ||
4. | 罹災情形 | ||
5. | 現在之情況如何 | ||
第九章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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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實驗的基本安全通則 | |||
1. | 作實驗有認真、負責的態度。實驗前深思、規畫;作實驗時要集中精神,謹慎而有條理地進行;實驗後要迅速完成清潔、物品歸位等善後工作。粗心大意、無知、匆忙的動作都可能引發意外,造成傷害。即使是熟悉、例行的實驗或操作亦應審慎的進行,不可輕視而疏忽。不要有「危險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的僥倖心理。禁止喧鬧、惡作劇及不負責的行為。 | ||
2. | 確實的遵守所有的安全規定。 | ||
3. | 熟悉安全設備(如滅火器、眼睛沖洗設備、逃生出口等)的位置及正確的使用方法。 | ||
4. | 實驗前要瞭解所使用化學品的危險、安全預防措施及緊急處理步驟。若有數種化學品或方法都能達到實驗目的時,當選用較安全的化學品或方法。 | ||
5. | 在進行任何實驗操作前,必須熟悉正確的操作步驟並了解操作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及安全預防措施。 | ||
6. | 使用儀器前應詳閱操作手冊,熟悉正確的操作程序、緊急關機步驟並了解可能發生的危險。儀器應定期維護保養以減少故障及危險的發生。儀器不正常或故障時要在登記簿上註明並通告管理負責人維護,以免他人不知情使用,有時會造成危險及加重儀器的損壞程度。 | ||
7. | 改變實驗的用量、反應試劑、步驟等都可能造成危險,只有在老師許可及對實驗有深入了解下才可變更。 | ||
8. | 驗室的安全是每個人的共同責任,須大家同心協力來維護,除了自己要以身作則外,也要知道其他人的實驗可能發生的危險。若發現其他人的實驗或操作可能會造成危險時應迅速地、和善地告訴他或老師,以免發生意外。 | ||
第二節 實驗室的管理 | |||
1. | 實驗室中之化學藥品、儀器及各種器具等應依其性質而放置在適當位置,並保持物品的清潔及整齊。 | ||
2. | 地板不可(暫時亦不可)儲放化學品。 | ||
3. | 實驗工作的區域及儲物區域應保持整潔。 | ||
4. | 出口、通道要保持暢通,不可儲放物品。 | ||
5. | 作實驗時應將抽屜及櫃子關好,可必免不必要的危險。 | ||
6. | 各種化學廢棄物必須依其正確的程序作適當的處理,以免造成污染及意外。 | ||
7. | 被化學品污染的紙類應當作化學廢棄物處理,不可視同一般廢紙任意丟棄。 | ||
8. | 破裂的玻璃器皿應棄於專用的收集容器,不可視同一般垃圾丟棄,以免清潔人員受傷。若破裂的玻璃器皿上有化學品(尤其是水銀溫度計) ,應先將化學品清除後(需戴手套小心清除,以防割傷)再丟棄,所清除之化學品則依化學廢棄物處理,以免造成污染。 | ||
9. | 過夜或其他時間無人照管下進行的反應往往是造成火災、水災及爆炸的主要原因。沒有安全預防措施及老師的許可,攪拌器、加熱平台、加熱包及冷凝水不可徹夜運轉。進行無人照管的反應除了要定期觀察外,仍須清楚地標示你及相關人員的聯絡電話、緊急處理步驟及實驗內容等資料,以便緊急狀況下通知及處理。 | ||
10. | 當你聞到化學品的味道時,你已吸入體內。但氣味不能當作是否達到危險濃度的指標,許多化學品在危險濃度時並無明顯的氣味。實驗室要保持良好的通風以保持化學品的濃度在允許的暴露現值之下。做實驗應善用通風櫥,使用通風櫥前應先檢查是否運作正常。通風櫥不宜用於儲存化學品或儀器以免影響其運作效率。 | ||
11. | 儲存於冰箱中的化學品應予密封,最好有兩層包裝,同時註明物品名稱、放置的日期及放置者的姓名,應隨時備有最近的化學品清單。超過儲藏期限的藥品應予處理。儲藏化學品的冰箱絕不可儲藏放食物,外部應貼上標示。儲放食物的冰箱應遠離實驗工作區域且清楚註明只能儲放食物。 | ||
12. | 玻璃器皿使用後宜馬上清洗。一般最簡易的方法是用熱水、肥皂或清潔劑,用適當大小、硬度的刷子刷洗。工作者應戴手套在水槽中進行清潔工作。應減少使用可燃性溶劑來清洗,若須使用時須有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 ||
第三節 化學品之貯存與廢棄物之管理 | |||
一.固體廢料 | |||
1. | 重金屬廢料:請集合至一定量,送至校方指定之廢料貯存區,由校方專案委託事業單位處理。 | ||
2. | 一般固體廢料:請集合至一定量,送至校方指定之廢料貯存區,由校方專案委託事業單位處理。 | ||
3. | 放射性廢料:請各實驗室提出申請,交由有關單位處理。 | ||
二 液態廢料 | |||
請依成份分類盛裝並標示: | |||
1. | 含重金屬廢液:請各實驗室用塑膠桶(五加侖)裝,俟盛滿後,送至校方指定之廢料貯存區,由校方專案委託相關事業單位處理。 | ||
2. | 含有機溶劑廢液:請各實驗室依脂肪族、芳香族、含氯溶液、含磷溶液等分類並標示。 請用塑膠桶(五加侖)裝,俟盛滿後,送至校方指定之廢料貯存區,由校方專案委託相關事業單位處理。 | ||
第四節 員工對於體格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有接受的義 務。 | |||
1. | 既往病歷及作業經歷之調查。 | ||
2. | 自覺症狀及身體各系統之物理檢查。 | ||
3. | 身高、體重、視力及聽力檢查。 | ||
4. | 胸部X光攝影檢查。 | ||
5. | 血壓測定與尿中糖及尿蛋白之檢查。 | ||
6. | 血色素及白血球之檢查。 | ||
7. | 血清麩丙酮轉氨基酸及機氨酸肝之檢查。 | ||
前項體格檢查結果,應用法定表格並最少保存十年。 | |||